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网站6月3日发布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通告内容如下张掖塑料挤出机价格。
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省、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2021年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计划,对我区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开展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期间查获有关不格食品,已全部立案调查,并按照工作规程开展核查处置。现将不格食品的有关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1、当事人:南浔练市夏之星生鲜店,系个体经营户,经营场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练市镇菜场南路12号。
2021年4月21日,本局收到食品安全检验机构出具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21F0409124),当事人经营的辣椒检出噻虫胺项目不符 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大残留 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格。本局已对当事人立案调查,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封存、召回、暂停销售该批次辣椒等风险控制措施。
2、当事人:程训艳-湖州市双林农贸市场,系个体工商户张掖塑料挤出机价格,经营场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双林镇和睦路农贸市场内
2021年4月26日,本局收到食品安全检验机构出具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2110904062),当事人经营的豇豆检出克百威项目不符 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 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格。本局已对当事人立案调查,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封存、召回、暂停销售该批次豇豆等风险控制措施。
3、当事人:章丽英,系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菱湖农贸市场
2021年4月28日,本局收到食品安全检验机构出具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A2210127174101016C ),当事人经营的梭子蟹检出镉(以 Cd 计)项目不符 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 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格。本局已对当事人立案调查,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封存、召回、暂停销售该批次梭子蟹等风险控制措施。
4、当事人:湖州南浔巨人君澜度假酒店有限公司,系有限公司,经营场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泰安路68号
他表示,当前亚太地区海上安临严峻挑战张掖塑料挤出机价格,个别国家肆意推动构筑排他、对抗的小圈子,大幅增加军事存在,频繁以所谓航行自由名义侵犯他国土主权和海洋权益;个别国家蓄意支持“台”分裂势力,严重破坏台海和平稳定。亚太海上安全作正面临不进则退的严峻挑战。
活动中,全体人员参观了国防大学校史馆,详细了解了国防大学成立的历史背景、党和国家导人对建设强大军事政治学校的殷切期望,与国防大学家作题交流。
文安县建仓机械厂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商学院分党委书记、院长孟凡中在结业仪式上致辞,感谢国防大学和中影时代安排“豪华”教练员团队为期培训所做的贡献,对期培训班圆满收官和获得优异成绩的学员们表示祝贺。“这种机会非常难得,教授们教得认真、学生们学得带劲,培训果非常好,学生们的参与热情和训练质量得到了闫科大校的高度肯定。这次培训让青年学生深化了国防技能拓展,开阔了视野,对他们成长非常有帮助。”孟凡中说,“聚是一团火,散是满天星。为期四天的培训班圆满结业了,希望同学们继续参与国防技能演练、宣讲国防知识,隔热条PA66希望有更多学生在基地学习锻炼,成长为优秀的兵棋推演裁判员。”
2021年4月29日,本局收到食品安全检验机构出具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检 01202106226),当事人经营的韭菜检出张掖塑料挤出机价格氯氟氰菊酯和高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 准 食品中农药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格。本局已对当事人立案调查,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封存、召回、暂停销售该批次韭菜等风险控制措施。
5、当事人:湖州南浔金象湖酒店有限公司,系有限公司,经营场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朝阳路88号南浔金象湖公园商务会所4幢
2021年4月30日,本局收到食品安全检验机构出具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检 01202106401),当事人经营的韭菜检出,啶虫脒项目不符 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大残留 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格。本局已对当事人立案调查,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封存、召回、暂停销售该批次韭菜等风险控制措施。
6、当事人:含山农贸市场童文荣,系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善琏镇含山农贸市场
2021年4月26日,本局收到食品安全检验机构出具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21JF0419048),当事人经营的鳊鱼检出恩诺沙星项目不符 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大 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格。本局已对当事人立案调查,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封存、召回、暂停销售该批次鳊鱼等风险控制措施。
7、当事人:南浔镇浔东中心农贸市场褚央毛,系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南浔镇浔东中心农贸市场
2021年4月30日,本局收到食品安全检验机构出具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FL21040295),当事人经营的明虾检出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组含量)项目不符 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 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格。本局已对当事人立案调查,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封存、召回、暂停销售该批次明虾等风险控制措施。
7、当事人:湖州南浔吉麦隆市虹阳路加盟店,经营场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东南华府虹阳路589号
2021年5月6日,本局收到食品安全检验机构出具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检 01202106403),当事人经营的无添蔗糖小奶糕蛋糕检出防腐剂混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格。本局已对当事人立案调查,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封存、召回、暂停销售该批次无添蔗糖小奶糕蛋糕等风险控制措施。
8、当事人:湖州南浔吉麦隆市虹阳路加盟店,经营场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东南华府虹阳路589号
2021年5月6日,本局收到食品安全检验机构出具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检 01202106405),当事人经营的老坛萝卜干检出防腐剂混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格。本局已对当事人立案调查,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封存、召回、暂停销售该批次老坛萝卜干等风险控制措施。
9、当事人:重兆农贸市场(沈建芳),系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浙江省湖州市和孚镇重兆农贸市场
2021年5月10日,本局收到食品安全检验机构出具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21JF0427093),当事人经营的姜检出噻虫胺项目不符 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大残留 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格。本局已对当事人立案调查,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封存、召回、暂停销售该批次姜等风险控制措施。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政府阳光热线电话,也可直接到南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
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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